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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11时,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刚刚给一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办理完自行纳税申报手续,此时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自行纳税申报最后期限还剩不到13个小时。
此次自行申报工作开始于今年1月1日,截止日期从3月30日顺延到4月2日。据有关部门统计,至3月20日,内蒙古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者仅有1800人,但是到了3月30日,全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者就增至4527人。
昨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看到,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柜台没有人,接待人员介绍:“今天来办理的人不多,来的几个人都是过来询问办理事项的。前几天来办理的人都是自治区直属企业的工薪阶层员工,有四十多人,相对而言,来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户人数较少,私企老板、房地产商申报者更少。”当问到办理时是否存在困难时,她回答:“在我区,对办理纳税申报除了采取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方式外,有些地区也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办理。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有些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的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新《办法》:税届并未强震
2006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该《办法》中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将2006年度自行申报的期限定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于3月31日是周六,所以期限顺延两天至4月2日结束。
该《办法》试行后的两个月里,在纳税人中间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税届也是波澜不惊。
《办法》带来的真正震动确切地说开始于今年3月份的下旬。中央媒体新闻栏目以字幕的形式滚动播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倒计时,以此来唤起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意识。
“压力的确来自于3月份,每年的1到3月份是税务工作较忙的月份,最近几天有时每天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的约接待20人左右。”呼和浩特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直属三分局一位祁姓科长说。
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地税局税征科,负责此次申报的唐文接受采访时说:“到3月30日为止,呼和浩特地区受理申报的人数有一千多人,其中大部分都已办理了申报手续,也有一些办理补税手续的人员。”逾期不申报个税者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弄虚作假者也将遭遇更严厉的处罚。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