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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纳税申报未见高潮 高收入者为何捂着钱袋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0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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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

    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包括哪些所得?

    《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编辑: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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