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营企业主表示,新办法是我国个人纳税体制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国家现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公平。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体现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作为企业家,有义务如实申报纳税。
而从今年1月份以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使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得到空前提升和社会认同。在以前,大量税款是通过代扣代缴的办法缴上去的,人们纳税时很可能只以为把税款缴了就行了。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于是,围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偏差,其责任的主体,往往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而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媒体的强势宣传,也对全民进行了一次税收意识普及。
关注个人申报灰色空间
据了解,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一直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从2001年起,我省就按照省、市、县三级监控原则,对各县市年收入在前10位的高收入行业和前100位的高收入个人进行了重点监控管理,并逐年扩大监控范围。截至目前,省地税局已经为上万名高收入者建立了纳税档案,并实行一户式管理,重点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占到全省个人缴纳所得税总额的10%左右。
从此次主动申报的情况看,山西总体状况较好。但是,相关人士指出,如果没有合理的税制设计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个人申报仍存在较大的灰色空间。
在与一位小型私营企业主的谈话中,记者了解到,他有房有车,企业一年的盈利也远远超过12万元,但并不需要申报个税。因为,他给自己每月所发的工资仅有1000多元。收入虽然不“高”,但这并不影响他的个人生活。他的日常消费都是从公司的备用金中直接提取,只要最后能够拿来足额的票据做好账,日常的消费也就转化成了企业的成本。
事实上,高收入者中,工薪阶层的收入透明度较高,偷税逃税的几率很低。但相对而言,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人群,通常不是单纯的工薪阶层,其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分散、隐蔽,税务部门缺乏必要的信息来源渠道,这部分人容易产生征管漏洞,所以说账外收入的监督,现在仍是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