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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遇冷考问法律弹性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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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弹性过大也是申报遇冷的一个原因。对公务员入股矿山的清理,就是一再放宽期限,最终也是潦草收场;药监局清理门户也是把收受红包从轻处理的标准放宽至50万这个数字上来,法律在实用主义的绥靖倾向下成了面团,这也自然会对社会公众进行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据法,对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严惩。《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表述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两个模棱两可的“可以”,便给了税务机关相当的自由裁量权,青岛的那例更是法外柔情,更像是行为艺术。再说,将近500万人面临如此严厉的惩罚,势必也会使税务机关被迫食言。法律的威信就此渐被浸蚀,弹性之大过也!

    法学副教授李克杰先生认为,无论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都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申报义务,而没有规定收入申报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申报的收入只能是税前收入。而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所要求申报的却包括税后收入及不需纳税的收入,即个人全年的总收入。这就完全超出了“纳税申报”的范围,而演变为“收入申报”了。如果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那么,非议极大的官员收入(财产)申报这个问题岂不是迎刃而解了,税务机关岂不是比中纪委还厉害?

    通知、要求不能解决问题,又抛出一个“约谈”,税务机关就差不能“双规”了。有倨在前,有恭在后,税务机关算是将法律的弹性运用到极致了。(王传宝)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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