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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当劳模先过“荣辱”关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4-2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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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职工工资的国有企业和负责人不得参评

    据了解,在自治区首次评选“五一”劳动奖状(章)的过程中,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评选要求极其严格,并且把是否拖欠职工工资纳入了评选条件。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旗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和用工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评。

    冯大为作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接过帅印时,便从北方电力公司的实际出发,首先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了公司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并迅速设立了战略、财务、薪酬等专业委员会,实现了公司规范化运作。薪酬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成了冯大为和北方联合电力参评“五一”劳动奖状(章)的有力条件之一。在一份份感人的先进事迹材料中,记者发现了他的名字。

进城务工人员也有机会领奖章

    本次“五一”劳动奖状(章)在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方法中提出,必须兼顾事迹突出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地位再次得到提升。

来源:北方劳动时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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