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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5-2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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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我区对全区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农牧民的实际生产生活情况,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及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全面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确保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区采取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办法,在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包头市土右旗、通辽市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低保工作试点,为完善农村牧区低保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确保了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完善农村牧区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保证低保资金安全运行,我区委托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全区农村牧区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实现审批、发放两条线,减少了资金运转环节,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又方便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

    2006年,全区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427541人,支出资金16974万元,人均年救助最高的800多元,最低的360元。在实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有37个旗县(市、区)实行了分类施保。同时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全部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实现了农村牧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庞俊峰)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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