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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中共建美好未来
如今的内蒙古,已让全国乃至世界都感受到这里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北京的每4个灯泡中就有1个由内蒙古点亮;伊利、蒙牛等企业占领了全国一半以上的乳品市场;“小肥羊”过黄河渡长江又漂洋过海“涮”到欧美。
2006年,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在我区召开,会议代表在我区各地考察后由衷地感慨:“好多地区都只盯着到外面招商引资,内蒙古却挖掘和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自身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和优势品牌,提升了产业层次,加快了发展步伐。内蒙古不仅在历史上给各民族自治区的发展做出了榜样,在近几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积累的经验,同样值得各地借鉴。”
2007年3月,自治区主席杨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内蒙古的发展离不开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关怀,离不开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
的确,多年来,国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了自治区大力支持。2005年,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始实施以后,自治区提出“四通五有三达标”目标(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院、有安全饮水、有安居房屋、有基本农田;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九年义务教育均达到相关标准),重点支持辖区内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投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各项项目资金也达到30多亿元。2006年,在自治区100多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帮扶锡林郭勒盟3年之后,兴安盟又成为集体帮扶的对象。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关注,促进了我区各地和各民族的全面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