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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像不落的太阳照耀着千里草原。多年来,我区不仅享受着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和资金的倾斜,还在立法、变通执行、语言文字、培养干部、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方面认真行使了自治权。如今,我区蒙古族人口由1947年的83.2万人增加到423.83万人,占总人口的21.6%,全区党政机关中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到干部总数的30.59%,高于其人口所占比例。全区各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民族文化大区建设更是让内蒙古的文化走到了全世界。
“内蒙古有广袤的大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1987年,邓小平同志这样说。2007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调查评价中心发布“中国发展指数”,内蒙古排名第11位。总结“十五”成就,自治区用“又快又好”做结,“十一五”开局,我区提出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现在,我区把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单位GDP能耗降低、污染排放等可持续发展的四项指标均由过去的预期性指标变为了约束性的硬指标。响应中央号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内蒙古前进的方向。
“这里的人们爱和平,也热爱家乡,歌唱自己的新生活,歌唱共产党,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唱着这首熟悉的歌曲,与全国人民呼吸与共、休戚同心,全国模范自治区内蒙古带着60年的辉煌历史走向锦绣未来。(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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