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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采取10项措施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6-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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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6月6日电(记者李云平)“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采取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部分火力发电机组等10项强有力措施,确保到2010年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3.8%和6.7%,分别控制在140万吨、27.7万吨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6月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念世界环境日大会上说,为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内蒙古已制定出10项强硬措施,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发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1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同时,内蒙古还出台了火电机组脱硫优惠电价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0.35元/吨提高到0.8元/吨,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推进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

    目前,内蒙古已研究制定出能耗限额加价政策,对低于国家和内蒙古规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的部分,实行电力优惠;对超出国家和内蒙古规定的主要产品单耗的部分,实行电力加价;取消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电优惠政策,并将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标准从0.63元/吨提高到1.26元/吨,促进二氧化硫减排。

    苏青说,今后,内蒙古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环境发展空间。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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