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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资金投入。新牧区建设特别是退牧转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主要是用好退牧还草项目,既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又要从实际出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水库移民项目资金也应重点考虑退牧转移任务重的旗县。要积极争取国家禁封区试点。另外,国家要建立新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牧区生态的补偿不会减少,可能要出台新的政策,也要超前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自治区对牧区的投入也将逐渐加大,也要提前做工作,积极争取。市和旗县区政府要调整预算结构,不断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投入。今后,农牧林水等建设项目要适当向牧民转移集中的地区倾斜。要整合社会力量加大对新牧区建设的投入,相关企业在招工中要优先录用牧民的子女,这样既可以解决就业问题,也可以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负担。扶贫和社会帮扶也要向牧区集中。同时,要教育和引导牧民增强主体意识,积极自筹资金,建设自己的家园。
二是教育培训。转移的根本出路在于教育,现在牧区20岁以下的牧民大约有1万左右,通过教育不仅可以把他们转移出来,而且也会带动他们的家庭转移。因此,要真正坚持民族教育优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优先牧民子女,市里和有关旗县要设立民族教育基金,保证牧民的孩子接受免费中小学教育,贫困家庭的学生还可以采取特殊的补贴办法,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对上不了大中专院校的起码要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有一技之长。要搞好青壮年牧民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有针对性地集中培训几个月,提高他们从事种养业或二、三产业的能力。
三是创新制度。首先是草牧场流转问题,现在一种办法是出租,另一种是转让。市里和旗县都没有规范的政策,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就目前的两种办法,相比之下一次性转让好一些,将来不会反弹,但这样做社会保障必须跟上。要坚决杜绝外来人口流入牧区,并继续清理非牧民占用草场。其次是建立健全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从全区情况看,这一制度落实难度比较大,但必须健全这方面的制度,否则留下的牧民盲目扩张,仍然是现在这种状况。要科学确定标准,加强监管措施,有效控制过度放牧。再就是完善苏木机构改革,解决好改革后出现的问题,可采取一些灵活的办法方便牧民办事。比如对面积比较大的苏木可以派出工作人员与边防派出所合署办公,就近服务。教育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等配套改革也要加快推进。
四是城镇带动。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经济结构转型战略不动摇,坚持加快推进城镇化不动摇,增强工业和城镇的带动能力,为牧民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展空间,创造条件。同时,只有工业化带动,增强地方经济实力,才能反哺牧区的发展。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