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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优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一是健全服务体系。适应农牧业市场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形式要求,农牧业服务体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旗县区在乡镇机构改革后,要确保农牧业服务机构保留,单位性质和职能明确,编制、人员、经费保证,满足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市政府拟将出台《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的想法是立足现有基础网络,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完善功能,努力构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种养业良种、草原监理执法、标准化监测、防灾减灾、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为农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务。
二是完善服务机制。合理区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本着双赢共利的原则,积极探索股份合作、技术承包、技术入股、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激发各方主体的创新活力。要结合农村牧区和农牧民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林业管护及道路、电力等公用设施维护切实可行的服务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与市场互动发展、互为补充,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三是充实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优势,顺应形势,不断拓展丰富为农服务内容。从流程上,要贯穿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内涵上,要覆盖科技信息、市场流通、质量安全、防灾减灾、农牧业机械化、生产资料保障及资金扶持等各个方面;从领域上,要由直接管理经济更多转向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从手段上,要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市场、思想教育、引导疏导、村民自治等办法,通过全方位、配套化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效能,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增添活力。
(九)严格跟踪监管,大力实施农牧业项目
近年来,我市争取到不少农牧业投资项目,对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项目在实施中监管不严、资金落实不到位,存在重争取、轻实施、弱管理的问题。今后,随着各级对"三农"重视程度的提高和建设新农村战略的实施,涉农项目和投资也必将增加。各地各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紧紧把握国家的投资导向,做好前期准备,积极争取挤进国家和自治区的"大盘子",获得更多的项目支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去年我市下发的项目管理的八项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对资金的审计监督,严防挤占挪用。对专项资金使用要搞绩效评价,有偿资金要及时偿付。进一步整合项目和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集中力量办事。同时,要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和巩固提高,确保发挥长期效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