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指出,自治区政府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防范和化解项目贷款风险,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开发性金融合作工作,加强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将认真落实双方此次签订的金融合作纪要精神,进—步完善合作机制,努力创造良好的政银企业合作环境;合力将合作项目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力争使开发性金融资金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方共赢发展。
陈元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国计民生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广泛深入和富有成效的合作,重点支持了内蒙古电力、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同时支持中小企业、下岗再就业、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医疗;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对内蒙古今后发展和国际合作中的巨大潜力充满信心,双方的合作将更加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合作领域及途径也日趋多元化。
陈元希望开发银行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在科学发展规划方面的合作,建立长效的规划合作机制;进一步借助自治区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领域、富民领域的合作;参与金融改革重组,完善自治区金融体系。(文/李永桃 刘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