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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一座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丰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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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一:2005年国务院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始实施,自治区政府和呼伦贝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扶持辖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扶持政策,提出“四通五有三达到”目标(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院、有安全饮水、有安居房屋、有基本农田;人均粮食、人均收入、九年义务教育均达到相关标准),重点支持辖区内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投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各类项目资金达到30多亿元。2005年自治区对3个自治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1.9亿元,呼伦贝尔市每年拨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资金1150万元。

    数字二: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点,坚持“人民教育政府办、办好教育为人民”、“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保证民族学校公用经费,增加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的生活补助,实行“两免一补”,资助贫困大学生,特别是探索和实行了“两主一公”(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办学模式,得到国家的肯定并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目前,全区有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1035所,在校学生30万人,在33所高等院校中有23所开设了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在校学生达到2万多人,少数民族在读研究生2300多人。

    数字三:全区卫生事业重点加强疾病预防防控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蒙医蒙药条例,保证了民族传统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卫生医疗机构3774家,医院476家(其中蒙医蒙药机构42家)。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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