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先要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和管理国家和地方的事务。为此,内蒙古各级党委始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如今,一大批德才兼备、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据统计,到200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接近5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30.5%,其中,蒙古族干部有4.19万人,占25.92%,大大高于民族比例(全区总人口239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和蒙古族人口分别占21.7%、17.2%)。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2684人,占总数的40.3%。
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在自治区成立以前,内蒙古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自治区成立后,始终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现在全区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教育体系。
杨晶主席说,截至2006年底,全区有少数民族中小学生75.34万人,占全区中小学生总数的24.18%,其中蒙古族学生66.97万人,占总数的21.49%,也高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全区共有民族小学648所,在校学生18.27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小学571所,在校生13.54万人。民族初中191所,在校生11.97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初中160所,在校生7.93万人。民族高中58所,在校生7.6万人;用民族语言授课高中49所,在校生5.29万人。在36所高校中,都开展了民族教育,其中少数民族大学生6.94万人,占大学生总数的27.15%;蒙古族学生5.7万人,蒙语授课专业101个;少数民族研究生3049人,占研究生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