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60年的艰苦奋斗,当前的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人民安居乐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说。
据介绍,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全区生产总值只有5.37亿元,到1978年时,达到58亿元。2006年,全区生产总值达4790亿元,财政总收入712.9亿元。“十五”期间,生产总值的增速达到年均17.1%,位居全国第一。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58元,为全国第12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42元,为全国第16位。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说,内蒙古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选择,是增强各民族团结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繁荣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统一的重要保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杨晶说,这一制度明确规范了中央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利和政策空间,使自治地方政府能够在中央总的路线方针指导下,结合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少数民族的权益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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