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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范例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3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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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0年来,内蒙古先后建立了3个自治旗(鄂温克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达斡尔自治旗)和19个民族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负责人均按法定原则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各族人民充分行使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十分重视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项条例的制定和建设,在立法、变通执行、语言文字、培养干部、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等方面认真行使了自治权,共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充分保障了实行区域自治的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并且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副主任曹艳荣介绍,到2006年底,全区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接近5万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30.5%,其中,蒙古族干部有4.19万人,占25.92%。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2684人,占总数的40.3%。在社会事业部门,文化、教育、艺术系统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更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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