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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内蒙古创造性地实践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纪实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3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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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毛都,内蒙古兴安盟一块比较集中的牧场。1947年10月,这里实行牧区民主改革。从这里摸索、总结出的经验,促成内蒙古顺利推进牧区民主改革的正确决策。内蒙古没有照搬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牧区和牧业经济的特点,制定和实施了“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以及“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保证了牧区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组织已翻身的农牧民发展生产、进行贸易、开展文化事业,支援前线,改善民生,为新中国的诞生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内蒙古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在牧区实行“稳、宽、长”的方针,即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也采取了具有民族特点的政策、措施,如办民族社、民族联合社等。

    改革开放以后,内蒙古解放思想,率先在牧区创造性地实行了“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又一次解放了生产力,使牧区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并促进了全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经济总量迅猛增长,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又好又快的发展路子。

    1952年5月,周恩来总理致电祝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周年时,充分肯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所取得的成就,希望内蒙古自治区永远成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事实证明,内蒙古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推行和完善,树立了良好榜样。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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