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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和谐大家庭
“从阴山高处拖下来的深绿色的山坡,安闲地躺在黄河岸上,沐着阳光。这是多么平静的一个原野!但这个平静的原野在民族关系紧张的历史时期,却经常是一个风浪最大的地方。”史学家翦伯赞在《内蒙访古》一文中这样写道。
如今,这片60年前贫困落后,只有562万人口的地区,已经成为55个民族(内蒙古没有珞巴族分布)近2400万人民和谐相处的乐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内蒙古现象”。
政治方面:内蒙古建立了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民族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都确保有少数民族代表参政议政;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负责人均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2005年底,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共15.9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5.5%,高于少数民族占全区总人口比例5个百分点。共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300多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民族工作法规性文件,民族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经济方面:2002年以来,连续5年经济增长速度居全国第一,200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790亿元,经济总量从第24位前进到全国第17位,人均GDP居全国第10位;完成财政总收入712.9亿元,人均财政收入居全国第十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358元,居全国第12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42元,居全国第16位。显示出强大的后发优势和创造力。有专家研究推测,1947年,内蒙古的经济生产总值不到6亿元,财政收入不到10万元。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