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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60年:伟大实践见证伟大创举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7-3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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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对内蒙工作的意见》,更为缜密地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首先从各旗开始,争取时间,放手发动与组织蒙人的地方自治运动。”

    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四·三”会议,协商撤销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于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起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成立,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当年年底,王爷庙改为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

    从1947年11月到1948年4月,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展开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农牧民翻身做了主人;在牧区进行了民主改革,“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扶助贫苦牧民,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使得内蒙古草原呈现出一派兴旺景象;在城镇,保护了工商业发展,陆续恢复和建立了一些军械厂、皮革厂和被服厂,所生产的武器和军需品源源不断运往前线补给东北野战军。

    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引导下,内蒙古又相继成立了达翰尔、鄂温克、鄂伦春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9个少数民族乡,深受剥削和压迫的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充分行使自治权力管理自治区内的事务,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形成和不断完善,以及法制化的进程,作出了不懈探索。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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