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2006年10月19日,乌海市乌达区桥西镇农民董双燕接过5113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金时,激动得流下了热泪。她说,这相当于全家大半年的收入,多亏有了这笔钱,才使得一家人在遭受重病打击后,日子仍能平平稳稳地过下去。
从2005年开始,内蒙古全面实施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农村牧区未成年孤儿等。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7714.4万元,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23万多困难群众代缴了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对19万多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336.6万元,人均救助227.5元。同年,在全区32个旗县(市、区)开展的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筹集资金2850.56万元,共救助37440人,发放救助资金964.58万元,人均救助257.6元。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试点旗县已由最初的7个扩大到39个,覆盖47%的农村牧区人口,参合率达82.3%,受益面为35.4%,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底,经国务院同意,自治区政府在全区95个农牧业旗县市区全面推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将实现全覆盖。各级财政补贴将达到4.4亿元。
“这些利民制度的顺利实施得益于党和政府对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投入,全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杨成旺说,“自治区成立前,全区卫生状况是疾病丛生、缺医少药,尤其是广大农村牧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多数处于无医无药的局面。如今,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一直延伸到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到2006年,全区共有卫生机构3693个,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7.03万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0.23万人,全区每万人拥有病床床位29.4张,每万人拥有医生21人。”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自治区启动了“农牧民健康工程”,投入3.2亿元,对全区300所中心卫生院、90个县级卫生防疫站、90个妇幼保健所和部分贫困旗县综合医院等进行强化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加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日益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2006年,全区财政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达14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