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形成符合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广泛开展“北疆文明大通道”、“彩虹文化计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草原书屋工程”等活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良好态势。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005年,包头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十佳文明城市”。
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内蒙古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有独特的优秀民族艺术和丰富多彩的人文资源。自治区成立以来,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和艺术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发扬。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目标,民族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繁荣发展时期。全区先后有多部文化艺术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一批作品荣获“华表奖”、“飞天奖”、“星光奖”等全国大奖。一些文化精品不仅在国内享有盛誉,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无伴奏合唱在国际合唱比赛中多次获奖,千人马头琴齐奏创造了吉尼斯世界记录,蒙古族长调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草原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昭君文化节”等为主体的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长足发展,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证
自治区成立60年来,我们在加快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高度关注民生,努力让发展和建设成果惠及各族人民。
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富裕人民作为坚持党的宗旨、落实执政为民的首要任务,作为各级干部最重要的政绩。200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01元增加到1035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31元增加到3342元。全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1978年的267.73元增加到2006年的7666.6元,年均增长12.7%;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978年的十多元增加到2006年的2772元,年均增长20%以上。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全区累计新增就业岗位101万个,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在做好城镇社保工作的同时,努力促进社会保障向农村牧区延伸,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了农村牧区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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