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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写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之际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8-0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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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下面马儿跑……”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人们把关切的目光,投向祖国北疆的广袤原野。
    1947年,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人民解放战争的隆隆炮声中,我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诞生,不仅开启了内蒙古发展的新纪元,而且开辟了中国特色民族发展的新道路。

    60年来,内蒙古大草原用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诠释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不足百元增加到城镇居民10358元、农牧民3342元;曾经封闭落后的贫困之地,变成人均GDP列于全国前10名、经济增长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的富裕文明之乡。

    紧跟内蒙古区域自治的脚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今天,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已有155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起,构成我国三大政治制度。

    从落后走向进步,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穷走向富裕。占中国总面积64%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沧桑巨变,勾画出这样的历史轨迹——

    60年前,我们开创性地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60年后,我们拥有了一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中国。

    (二)我们党找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条道路,是一个艰辛探索、长期实践、反复比较的过程,是一个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

    在新中国诞生前夜,将要揭开历史新篇章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的是一个比赶走侵略者、结束旧制度更加严峻的考验:怎样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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