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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对外开放,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对外贸易取得新进展。目前,我区已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往来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外贸进出口总额由1978年的0.1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59.47亿美元。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着力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前沿阵地。与俄蒙的经济技术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口岸建设有了长足发展,2006年满洲里口岸过货量达到2171万吨,二连浩特口岸过货量达到641万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开始形成。全区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生态、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改善的同时,法治、服务、诚信等软环境建设明显加强。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在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中,政府投资、银行贷款比重不断下降,多元化社会投资成为主体。目前,社会投资已占全部投资的76.1%,成为国民收入流入区。
二、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保证了内蒙古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60年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在改变内蒙古贫穷落后面貌的同时,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自主权和各项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与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衔接,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民族区域政策法规。近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共制定和批准了449个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加快边境旗市发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照顾倾斜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坚持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和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中所占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