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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理乱涨价应从典型案例入手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8-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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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充分领域的集体涨价行为,以方便面的涨价最为典型。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方便面协会先后主导了两次涨价。第一次是在今年6月,措施是“瘦身”涨价,即“减量不加价”,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悄悄减少净含量,其实是一种变相涨价行为。这种做法由于提前未予以说明,涉嫌侵犯消费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甚至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之嫌。

    然而,有关方面对这种做法的合法与否置之不理。终于引发了第二次涨价。今年7月,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宣布,从7月26日起,以华龙、白象等为首的中低价方便面将整体涨价,平均涨幅20%,最高达40%。这种串通一气,大幅提价的行为,引起法学界和消费者的强烈质疑,同时也把发改委等价格主管部门送到了风浪尖上,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行业协会主导的集体涨价行为的合法性如何确认?

    当然,两种情况相比,真正棘手的还属于前者。因为在竞争充分的领域,市场的调节作用还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以方便面为例,就在方便面行业协会宣布集体涨价的同时,一些超市打出了促销牌。这种促销行为本身就流露出相关企业对替代食品的担忧,而垄断行业则毫不忌惮这一点。

    机票涨价与方便面涨价是目前市场中两个最引人瞩目的焦点,对它的处理结果意义重大。有关部门应从这些典型案例着手,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否则,乱涨价的行为就很难得到有效遏制。(吕青)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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