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期缺乏法律的支持和规范,将导致行业协会发展的进退失据、无所适从,既可能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被束缚住手脚,也可能导致另一些不良的行业协会成为‘脱缰之马’,扰乱市场秩序。”董锦锋说。
“为此,加强对行业联盟的立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抓紧制定行业联盟的基本法,比如可以制定一部行业协会法。从法律层面规范行业联盟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义务、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刘俊海呼吁。
董锦锋还认为,因为一些行业联盟有一定的区域性,因此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充实和完善系统、配套的行业组织管理法规体系也很有必要。
“立法的重心应该是对民间组织行为的规范和指引,必须明确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行为需要接受何种法律限制,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倡导的,以及不同违法行为所承受的不同惩罚等。”董锦锋说,“只有用法律来赋予行业联盟的身份合法,用法律来监督行业联盟的行为合法,行业联盟才能得以健康发展。”(郭敬波、厉智国、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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