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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潮里政府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www.nmg.xinhuanet.com   2007-08-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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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要按市场定价,可以,先得自由开放市场和竞争,打破垄断。在垄断打破前,要涨价也可以,先把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工资成本降下来,降到社会平均水平。2005年电力、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时垄断企业还想涨价,无异于趁火打劫。因此,对垄断企业,价格应严格按法律交给公众和代议机构,在公正严格的审计和听证程序下议定。

  当然,即使是完全竞争领域,物价上涨也会伤及城乡低收入人群。这时候,政府的“有为”同样应果断有力,政府的公共保障职能在此应大显身手,包括调整城乡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涨价而降低,比如北京再次调高低保标准,上海提高了低收入家庭补贴等。政府甚至要想办法让城乡低收入人群 “因祸得福”,使社保水平的提高幅度高于物价上涨幅度。

  除此外,法律对垄断企业的议价能力估计不足、惩治不力的现象也应改变。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 《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对串通实行价格垄断等行为的最高罚款仅30万元,比起石油、电力等稍微涨价一点便是数亿元进项的所得来说,简直如九牛之一毛。这方面,法律应及时向国际标准看齐,比如,8月1日,英国航空公司因和维京大西洋航空公司合谋操控燃油附加费价格,被英国和美国有关部门处以总额约合5.4亿美元的罚款。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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