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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内蒙古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提高。
内蒙古重视发挥我国驻外机构和外国驻华机构在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各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有关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渠道了解有关国家情况,传递内蒙古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信息,扩大内蒙古对外交流与合作。从1998年开始,内蒙古每年邀请我国驻外使节来我区参观考察,使节们回到驻在国后,为推动内蒙古同有关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如活羊出口、稀土合作等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与此同时,内蒙古还接待了来访的国际金融机构、财团组织和各国驻华大使。同时注重发挥蒙古国驻呼总领馆在内蒙古与蒙古国交往中的桥梁功能,及时安排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见蒙古国驻呼总领事,多次为有关地区和部门与蒙古国建立联系渠道。邀请我驻蒙大使到我区考察调研,了解我区与蒙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今后主攻的方向,为驻蒙使馆支持内蒙古与蒙古国的交往合作打下了基础。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日双方的共同推动下,日本政府以及大使基金开展了无偿援助我区医疗、教育、救灾等项目,这些项目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促进了自治区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增进了两国人民间的友谊。
在对外宣传工作方面,内蒙古注意把外事接待、出访与外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寓外宣于外事接待、会见、会谈和出访的全过程。注意发挥民间交往涉及面广、方式灵活的特点,通过官民结合、以民促官的形式,以友协组织、友好城市和国外知名人士为对象,加强针对性,增强外宣工作的实际效果。近年来,来内蒙古采访的外国记者逐年增多,2002年以来,共安排接待外国记者109批415人次来内蒙古采访,通过国外媒体向国际上介绍了我区的草原风光、民族风情、党的民族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宣传了内蒙古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投资政策,为对外开放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内蒙古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回顾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对外交往史,虽有曲折,更多地是不断进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区对外交往日益活跃,对外交流合作呈现出崭新的局面。展望未来,全区外事工作更加任重而道远。今后,全区外事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外事工作优势,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强化服务中心意识,增强外事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度,把为国家总体外交、为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江维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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