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商该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 ◎岑峰
今天,北方地区一年一度的供暖日开始。随着新一轮供暖大战的来临,供需双方扯不清的矛盾再一次被搬上桌面,可说白了也不外乎两大主题,就是投诉与委屈。每年这个时期,有关热力投诉的问题一定是所有投诉问题中的主调。室温上不去,骂娘声再起。于是拒缴费、欠费事情便相应而生。面对这样或那样的指责,供热方也许会摆出一副委屈的模样:收不上钱怎样供暖,怎能供好暖?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交钱买热天经地义。笔者认为,拒交采暖费的人毕竟占少数,而那些很牛的钉子户则更少,形成欠缴采暖费的原因很多,最为关键的是温度达不到相应标准,市民自然不愿花这笔冤枉钱。如此恶性循环,一些供热商也该好好想想了。
因为家冷,不少住户选择迁居避冬,如此一来,供热商自然难以收齐采暖费,于是便停暖断热,问题永难解决。2005年的那个冬天,呼市一些媒体登出了这样一则消息:采暖费分两次交清。这确实让广大市民高兴了一阵子,可到头来还是空欢喜一场。供热方拒绝这样的收费方式,声称没有收到类似通知。2006年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凡是供热商都要和用热户签署用热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相关规定。可又有多少人签了合同,多少人在按条例办事?
供热商应该反思,如果市民能够自由挑选供热公司,那么这一矛盾也许就会迎刃而解。10月11日,《内蒙古晨报》02版刊登了“供暖前夕的冷暖‘大考’”的报道,就呼市市民今年冬天能不能过上一个暖冬做了调查。万事俱备,只欠供热,希望今年冬季供暖不要“慢热”。市民如果真能像报道中所说的那样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季,那真该谢天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