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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暖第一天“查”冷暖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0-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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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队:现场监察供热质量

    经呼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监察队队长孔海平现场监察,名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设置的物业公司严重违反了呼市供热管理条例第29条的相关规定,现场责令其及时整改,名泽物业公司经理承认盗接供热管道的事实,并表示尽快将供热管道恢复。同时,孔海平队长要求影响相邻居民正常供热的居民要相互配合,解决好自己家中供热设施存在的问题,供热企业要按时为所属区域的居民供热,确保居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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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冒黑烟拨打举报电话12369

    为了保证今年呼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呼市环保局与呼市市委供暖所等74家局直属供暖企业签订了呼市2007年度锅炉达标排放责任状。

    呼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云霞队长告诉记者,责任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保证锅炉的正常稳定运行。如有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罚,确保呼市“蓝天绿地”工程的顺利实施。

    同时,呼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云霞队长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市民发现有冒黑烟的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

★长期拖欠热费用户将被“断热”

    昨日,据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进入供暖期,供热企业要定期对热用户室内温度进行检测,确保供热质量。如供热企业未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该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要达到各项量化指标,对严重完不成量化指标的供热企业,不予年检,并取消供热经营资格。从每日早晨6点至22点,主要居室(卧室、起居室、卫生间)温度应达到18摄氏度,其它时间不低于16摄氏度。对个别热用户长期拖欠热费,供热质量达标,将对该热用户给予相应的处理,即通过法律程序在供暖前期中断其供热系统,待交清所有费用后,再接通该系统。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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