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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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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条件等、其它法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来源:中国妇女网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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