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长期以来并没有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在20世纪的60、70年代,大量妇女活动家和受害妇女权利组织开始集中她们的力量,来揭示家庭暴力作为隐私权的重大弊病以及男女的不平等,并向政府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她们的努力在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中都大获全胜。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她们改变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位。
在过去的30年当中,受害妇女的支持者开始设立数以万计的受害妇女热线、避难所以及支持受害者计划⑤。她们开始放映受害妇女经历的记录片,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跨学科专著,以及为受害妇女提供志愿性质的法律服务。美国的一些医学院甚至把家庭暴力伤害的护理作为一门主干课程,一些法学院也通过案例教学(比如给家庭暴力法律定位的课程)和诊所教学的方式给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支持。这些努力都促使美国政府以及公众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性质、范围以及严重程度。
这种文化观念的改变带来了法律规定上的很多变化,特别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界限问题上的变化,即什么构成家庭暴力以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问题。这些变化导致刑法对家庭暴力加大惩罚力度,也使得法官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用刑罚来处置。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不仅仅是刑法,而且其他法律也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美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
对于家庭暴力的定性以及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美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法律评论家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行为,而且也是侵犯人权的行为。美国宪法的第13条修正案,也规定禁止非自愿奴役的存在。因此,近几年来,大量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涌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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