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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与伤害: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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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部分州,一般的规则是:只有拥有逮捕证,警察才能抓捕施暴者。但是,受害妇女的支持者一直在努力试图改变这种规则,结果是,大多数州都有例外规定,在特定条件,允许没有逮捕证而抓捕家庭暴力犯罪中的加害者。一些州甚至强制官员接受有关防范家庭暴力的培训。

    作为对层出不穷的家庭暴力投诉的回应,一些州的警察被赋予了实施逮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当然很多州的警察没有这种权利。1984年明尼阿波利斯市关于强制性逮捕的实验的公布,许多州纷纷效仿,采取了强制性逮捕的法律或政策。只要警察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象攻击或虐待之类的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他们就必须实施逮捕。当然,很多州还是适用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就是说,逮捕行为应事先取得许可证。

    有些州同时还采取了强制性起诉的政策,其结果是,一旦立案,检察官并没有自由裁量权来讨论是否对家庭暴力行为提起公诉,也就说,必须向法院控诉。即使受害妇女要求撤诉,并且拒绝支持公诉行为,检察官仍然必须继续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⑦。此外,大多数州采取了强制性报告制度,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社会服务提供者一旦发现病人的症状或者伤害可能来自于家庭暴力的时候,他们就要及时并详细的向警察报告情况⑧。

    强制性报告、强制性逮捕以及强制性控诉这些法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消除长期以来法律不干预家庭暴力的恶名昭彰的历史禁锢。强制性法律干预的支持者认为,它们对施暴者造成了强大的震撼力,显示了对施暴行为的强有力的文化谴责,减少了法律实施过程中性别歧视的可能性。因此,他们认为这些政策是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最为有效的工具。

    相反,强制性干预的反对者意识到强制性逮捕和控诉明显忽视了受害妇女的意愿。他们认为,就像很多受害妇女所作的一样,她们还会与施暴者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强制性刑事干预在很多方面会对受害妇女非常不利。受害妇女可能来自于法律实施情况不佳的社区,受害妇女可能是新移民,受害妇女也可能生活在贫困线上,在这些情况下,强制性干预的危害会更大。另外,很多反对者对强制性干预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长期有效性也表示极大的怀疑。

来源:中华网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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