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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与伤害:美国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法律保护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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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情况下,家庭暴力行为被证明为有罪,并不能直接导致监禁,法院往往会判处一定条件下的缓刑⑨,如果施暴者在缓刑期间违反刑法规定,免不了牢狱之灾。缓刑的条件是要求施暴者参加一个控制脾气的课程,并参加一些公益活动以及作一定数量的义工。有些地区,比如波士顿和西雅图,甚至专门设计了针对家庭暴力加害者的矫正课程,以帮助他们与其他人和睦相处。

    一些评论者认为,就减少家庭暴力而言,矫正课程的推行显然比强制性的法律程序更为有效。他们甚至担心,正式的司法程序可能会阻碍矫正课程的实施效果。另外一些评论者建议,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需要物质上的帮助,比如没有独立的房子和收入,通过诉讼程序对施暴者判处一定数量的罚金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⑩。

    (三)民事诉讼

    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以民事侵权为由对施暴者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经济上的赔偿。很多州的法律规定,这种赔偿应当不仅仅包括身体伤害的赔偿,而且也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侵权行为对受害妇女造成的内心折磨和心理压抑)。

    然而,受害妇女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存在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首先,受害妇女需要聘请律师来支持她进行诉讼,但很少有律师愿意免费提供援助。法律援助制度也不足以缓解燃眉之急。其次,很多施暴者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来支付赔偿。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受害妇女能够请到律师,并且赔偿的要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被告却无力支付,这种胜诉也就变得只有象征意义。因此,这种法律救济方式对施暴者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尽管有些个案中,受害妇女也获得了赔偿。

    另外一种民事诉讼一旦胜诉,就能真正实现,它并不依靠被告个人的经济实力。那就是起诉警察局或政府,诉讼理由是警察不能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作出足够反应,导致侵犯人权事件的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警察们因为保护受害妇女不力或者不作为而导致大量诉讼和数百万赔偿的发生。而这些诉讼和赔偿也促使警察们改变了懒散的作风,开始真正负责的应对家庭暴力案件。害怕承担责任也使得许多州开始实施强制干预计划。

    应当指出的是,在特定条件下,对政府机关提起诉讼的方法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在大部分家庭暴力案件中它并不是合理的方法。

来源:中华网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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