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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7年回顾

www.nmg.xinhuanet.com   2007-11-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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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退耕还林的建设模式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内蒙古以生态优先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在充分考虑水分平衡的条件下,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不断优化造林种草模式。特别在退耕地重点推广了“两行一带”的林草间作模式,在干旱、半干旱丘陵山区重点推广了山杏、柠条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在沙区重点推广了旱柳、沙柳、杨柴等防风固沙模式。同时,为了兼顾农牧民利益,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区还推广了生态经济沟和生物经济圈治理模式。

    在科学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经过治理的部分项目区农牧民的收入提高了,生态好转了,禽类等野生动物也大幅度增加了,气候条件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多年干枯无水的河流现已出现常年流水的喜人景象。

    (三)

    内蒙古各地在及时落实林草权属、发放权属证书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经营管护措施,提高经营水平和管护力度。各旗县根据本地实际,分别采取了禁牧、季节性禁牧、轮牧等措施,尽快恢复植被,有效地防止了牲畜对林草植被的破坏。另外,全区林业行政部门加大对林草资源的抚育和管护力度,依法坚决禁止乱垦、滥伐、乱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各地健全管护机构,设置专、兼职护林人员,做到旗县、乡镇、村组、农户逐级落实管护任务,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为把握土地沙化现状、工程建设成果及工程区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分析工程区土地消长变化情况及其原因,评价工程实施优劣和效益情况,内蒙古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的31个旗(县、区)进行了动态监测。同时,在浑善达克沙地南缘的多伦县,设立了4个固定监测点,对植被、土壤和风沙流量等因子进行定点监测。2004年,又确定了通辽市奈曼旗、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安盟突泉县为退耕还林工程区效益监测点,为退耕还林工程的论证、生态效益数据化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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