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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必须按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工作,重点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及建设用地,并且选择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落实具体空间布局,稳定市场预期。
针对内蒙古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局部呈现房价增速较快的情况,自治区加强土地供应各项政策措施的管理,重点落实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量不低于70%的规定,并且从严格土地管理的制度入手,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环节的调控力度。通过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商业银行降低了房地产信贷风险,抑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现象的发生。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多数执行30%的首付比例,对少部分购买自住住房、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资信条件好的客户,执行20%的首付比例。通过区别调整首付比例,有效地支持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查处违规行为
从2004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房屋拆迁市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活动和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严肃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自治区建设厅对超越资质等级开发建设的内蒙古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企业给予了罚款和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对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内蒙古立元房地产建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了资质等级;在2006年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中,对全区10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规范开发经营行为进行了四部门联合通报,并且要求限期整改。2006年以来,自治区建设厅注销了不参加资质年检的3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几年来,有关部门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屋拆迁市场、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各类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明显减少,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正在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