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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升首府法院的司法水平。一是针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机械执法、孤立办案,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结合不紧,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少数案件的审判结果难以满足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问题,从转变司法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入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两级法院和全体法官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大格局中去定位,把立足审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首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有机统一,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坚持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和价值取向;把强化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作为落实公正效率主题的主要措施和客观标准。二是按照审判工作由单纯业务型向服务型、保障型转变的要求,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审判工作与大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立足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不断强化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为了加强对涉及我市发展目标、项目引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的审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做好“迎庆创模”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选择得力审判人员审理、院庭长过问把关、加强请示汇报和工作协调、加快审理和执行进度、确保办案质量、争取良好社会效果等方面,对审理好这些重点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措施,并设立了迎庆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迎庆项目的案件;针对我市工业经济项目和城市改造建设用地矛盾突出,房屋拆迁不够规范,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增多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积极协调,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依法规范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相应的《证据保全目录》,通过依法规范房屋拆迁和案件审理工作,并选派人员现场办公,积极参与大召寺等地段的拆迁工作,有力促进了大规模城市建设改造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水平,确保我市国企改制任务按期完成,制定出台了《依法规范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清算组织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问题,保证了改制工作顺利进行;为配合前不久开展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市中院专门下发通知,就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提出五点具体要求,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专项审判活动。在不断强化服务大局、保障发展职能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先后组织了“党员法官接待岗”、“司法为民执行月”活动,开展了处理涉诉上访案件和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审判、执行工作,开辟了城区居民采供暖纠纷诉讼绿色通道,及时审结供暖、供水、供气、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4342件,使“审判贴近百姓,司法关注民生”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和认真落实。三是切实强化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依法妥善处理了大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关注程度高、审理难度大的重点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电缆厂、呼市制锁厂、造纸总厂等13家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案,乾坤集团法人代表资格行政诉讼案,自治区出版社借款抵押房屋拆迁案,怡海公司诉腾飞车业公司房屋纠纷案,前不塔乞村林地补偿纠纷案,野生动物园和湿地公园涉案土地纠纷影响开工案,河南白雪公主对蒙牛集团商标侵权案,内蒙古移动呼市分公司与内蒙古联通呼市分公司互诉抵毁商业信誉不正当竞争案,绑架杀害民营企业家云全民案、绑架中科院院士旭日干案、杨凯防卫过当杀人案和涉及我市一些重点项目投资商的合同纠纷案等一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施工单位和600余名农民工向蒙银集团讨要工程款和工资案,杨锁锁、赵乐年、于志明等多年上访缠诉案,342名儿童在都市华庭游泳馆遭受水质污染患病索赔案,28名出嫁女征地补偿维权案等一批事关民生问题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对上述案件的依法审判和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两级法院的司法保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开创首府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一是按照审判规范化的要求,从搞好制度建设、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在坚持和完善审判流程和目标量化考核两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审限跟踪、目标考核、改发案件、国赔确认、案件评查等五项通报制度,并且针对一些审判环节上容易发生的问题,在全区法院率先实行了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二审拟改判案件征询原审法院意见制度、上级法院改发案件分析会制度;修订完善了证据审查、诉讼保全、查封扣押、文书送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从而加大审判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对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按照审判管理由效率为主型向质量为主型转变的要求,从调整目标考核标准、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增强司法审判功能方面改革创新,明确提出把息诉服判、案结事了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标准,把提高“三率”和降低“三率”作为审判质量的考核标准,把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注重协调平衡利益关系、通过辩法析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法官不仅要判案还要了案等新的司法理念和要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通过开展“十佳调解能手”、“十佳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切实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增强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司法功能。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86.2%,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调解结案率达51.6%,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一审案件上诉率由2003年的15.9%下降到2007年的13.8%,二审改发率由2003年的4.7%下降到2007年3.3%,中央和自治区交办的涉诉上访案件由2003年的87件下降到2007年的13件,2004年以来审结的案件中基本上没有出现新的进京上访案件。这些数据表明,我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司法功能有了明显提高,审判工作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新局面已经或正在形成。
(四)搞好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加强首府法院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法官头脑。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把党的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把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确定为在法院工作中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具体标准,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公正意识,增强保障发展、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履行审判职责,完成职能任务,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认真贯彻“人才强院”战略,努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自治区高院“二三五”教育培训目标的要求,立足内部挖潜,整合司法资源、实行“人才强院”战略,大力推进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司法技能。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办远程教育,提前一年完成了在职法官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培训目标;自行组织或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业务讲座、学术研讨、文书评比、司法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共计293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300余人次。目前,全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官的比例已由2003年的36%上升到10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法官由2003年的25人增加到46人,还有6名法官被授予自治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按照“凡进必考”原则,招录法官助理、书记员和网管人员68名,有效缓解了审判辅助人员缺乏的矛盾;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任用科级以上干部136名,同时理顺党委审批、人大任免的报批程序,切实解决审判职称与干部职级不匹配的问题,使队伍的结构得到较大改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首府法院的良好形象。通过组织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和规范司法行为教育整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层层签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实行诫勉谈话、举报回复、领导述廉、廉政档案和违法违纪通报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法官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4名违法违纪的干警,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大培养树立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法官的力度,认真做好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的工作,四年来全市法院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5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表彰,74个集体和116名个人受到市级表彰。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