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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1月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1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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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围绕推进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突出任务,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观点,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重点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这几个着力点,妥善审理涉及国企改革、金融债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规范经济秩序,倡导社会诚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核心的观点,围绕解决“普惠”和“共享”问题,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努力强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司法功能,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创新。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职权配置,优化人民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理顺不同审级法院的相互关系,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开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二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制度,以落实民诉法修改决定案为契机,全面贯彻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诉讼程序运行机制,继续探索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三要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审级管辖制度,发挥审级监督功能,建立统一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健全法官奖励惩戒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纪律监督,促进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审判辅助性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认真落实内财行〔2007〕1251号文件规定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解决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三)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好保障发展、服务人民、促进和谐的历史使命。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搞好法官职业教育培训,建立确保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努力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以审判绩效考评决定法官任免晋级交流,调动法官践行公正效率主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完善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用人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和“四不为”的廉政建设机制,加大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为包括人民司法工作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几年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势头为我市法院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密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任务,推进现代化和谐首府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宪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术语注释:

    “五个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首府意识,提升工作水平,做到“两个相适应”(两级法院的工作水平要与呼市作为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首府地位相适应,要与呼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来势相适应)为总要求;以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两个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总目标;以办好“三类案件”(事关稳定、事关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四项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队伍建设、法院管理)为重点;以增强“五种意识”(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人本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五种能力”(服务大局的能力、公正司法的能力、司法为民的能力、队伍建设的能力、法院管理的能力)为具体措施。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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