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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和2008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深化完善“五二六八”工作思路,继续严格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首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2008年检察工作主要目标2008年,我市检察工作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五二六八”工作思路,以“五二六八”工作思路为指导,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五是指五个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检察工作主线,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落实“一个加大,两个提高”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继续保持首府检察工作“争先创优,争创一流”的奋斗目标。
二是指两项服务:为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首府服务。
六是指六项要求: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推动和谐稳定首府建设。自侦工作要保持规模,提高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大要案件比例。民行工作重点是全面提高抗诉率和改判率,大力查办审判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继续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等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途径。控申工作着力解决涉法、涉检上访问题,争创全国文明示范窗口。监所工作要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实现全年无超期羁押目标,大力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个案预防为重点,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同步预防,加强和创新系统预防。
八是指八大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主题,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快速发展。全面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活动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关注民生、情系民生、改善民生的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体现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执法观。
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首府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四是大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超期羁押、减刑、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在审判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继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和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抓好学历教育和资格培训,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改善检察工作规范执法的物质技术条件。
六是继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和法律监督效果。重点监督关系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秩序的案件,积极查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坚决查办违法行政造成公民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保护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期望。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