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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1-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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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不断加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促进和谐内蒙古建设,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在促进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法规。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规。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为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审议通过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行婚姻法补充规定。从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弱势群体出发,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等法规。

    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地区特点相结合,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进取,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立法质量明显提高,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1、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计划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从源头上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做好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从源头上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选题立项时,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地方人大立法权限,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入手,通过立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反映群众诉求,保障群众权益,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突出了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项目,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内蒙古建设。

    2、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强调在立法过程中,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立法工作机制,贯彻立法法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了法规案统一审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完善了立法咨询顾问制度。每项法规草案都征求立法咨询顾问意见外,对法规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都要召开立法咨询顾问和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专业人员的意见。五年来召开有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33次。二是合理科学地兼顾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平衡、协调各方面合理的利益诉求。三是从实际出发,使立法符合我区的区情,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四是开展立法后的跟踪问效,研究探索建立立法的社会效益分析和质量评估制度。常委会选择了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进行了立法质量跟踪问效调研工作,为今后完善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五是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工作步骤,使立法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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