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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常委会下大力加强代表工作。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给代表寄送材料,特别是给蒙古族代表寄送蒙古文材料等方式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建立了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制度。采取措施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办理代表议案38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1941件。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重点地开展代表视察,从2005年开始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先后培训自治区人大代表近400人次,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普遍提高。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大幅度提高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妥善解决了基层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困难的问题,专门设立了代表工作机构。
四、强化联系指导职能,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常委会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2005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先后就人大工作发出重要文件。常委会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做出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调研筹备工作和党委做出决策部署后的督促检查工作,集中研究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精神为契机,推动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落实党委决定精神,我们协调财政厅为17个旗县市区人大安排了专项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督促设区的市和旗县人大代表经费按新标准基本足额落实到位,苏木乡镇代表经费逐步落实;基层人大机关人员短缺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从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出发,常委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总结、交流和指导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了各级人大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培训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培训各级人大干部800余名,盟市、旗县人大培训干部超过1.5万人。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原则和要求,依法履行指导职责,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受到了党委的重视。针对我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不同步、与全国不衔接的问题,常委会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依法调整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实现各级人大同步换届创造了条件。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