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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把胡锦涛总书记在我市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发展是和谐之基,和谐以民生为本。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期待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对关系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全面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充分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我市视察期间指出:"民生问题,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并再三叮嘱我们一定要把民生问题解决好。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改善民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我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扩大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地赢得民心、得到认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从明年开始,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工作重心,在人力、物力、财力和领导精力上,尽最大可能向民生领域倾斜,做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更大、受众更广、机制更长效、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更多。
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以发展促就业。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对全市所有未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体,特别要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创业型社会建设。
二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范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逐年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特别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积极支持商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是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巩固"两基"达标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逐步提高贫困小学、初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证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入学。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着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