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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
扎实推进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力争完成退牧还草2000万亩、新增造林合格面积1000万亩。坚持禁牧休牧轮牧的保护性措施,做好生态恶劣地区人口转移和安置,促进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大力发展林沙产业,支持生态后续产业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草原、林地、湿地、沙地保护,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超载过牧等破坏行为。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切实让那些为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地方和群众受益。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防水污染事件。保护好集中饮用水源地,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以主要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全面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为主的公路快速通道网络建设,突出抓好区内连接通道、重要出区通道、资源开发通道及边防公路建设,确保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60亿元。加快推进重点铁路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60亿元,铁路施工总里程6156公里,新增铁路里程700公里以上。继续完善区内电网,积极推进外送电通道建设。加快管道运输工程和改扩建机场建设步伐。加强重点水利枢纽和水库建设,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大用水结构调整和水权置换力度,以水资源为基本依据布局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用地行为。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市场出让矿业权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尽快建立有序、综合、循环利用资源的长效机制。保护大型整装煤田,综合治理煤田火区和沉陷区。
进一步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继续完善城镇体系,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严格城市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科学确定城镇建设规模和布局,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道路、水电气热管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建筑业。发挥城镇间关联效应和对农村牧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旗县所在地城关镇建设,开展农村牧区中心村庄规划及示范建设,建立起城乡互动发展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与大中城市、大项目衔接配套产业,实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的“双百工程”,大力发展延伸、协作、配套型中小企业。积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性障碍,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重组和境外投资。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统筹区域发展。鼓励呼包鄂等优势地区率先向工业化更高阶段迈进,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城乡一体化步伐。大力支持东部盟市以产业发展为中心,高起点、高标准承接和培育特色产业。自治区将在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扶贫开发等方面对东部盟市给予倾斜。继续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