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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高度关注民生,依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了高等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常委会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政府依法开展防治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政府防治非典工作情况报告、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情况报告,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促进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对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围绕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扶贫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对消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常委会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和支持审判、检察工作,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报告,开展了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听取了政府有关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一府两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报告。围绕审判、检察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了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死刑案件复核和二审开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犯人权犯罪、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以及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修订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建立了上下级人大之间、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协调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对全部来信来访登记归档、拆阅接访、进行交办和反馈结果。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733件(次)。针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加大交办和督查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把规范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着眼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涉及监督工作的法规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强事前的调查研究和事后的跟踪问效,在促进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依法公布监督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成立财经专家组协助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三、依法讨论决定自治区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任免权
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讨论决定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就全区设区的市、旗县、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等问题依法作出决定。为推动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提出明确要求。
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常委会认真行使任免权,确保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五年来共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2人,接受辞职32人。其中,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辞职20人,接受自治区主席辞职1人,接受副主席辞职3人,接受自治区十届人大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7人,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1人;决定自治区代主席1人,决定任命自治区副主席4人,决定任命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46人,免职14人;任命、批准任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盟及盟辖旗县司法工作人员445人,免职135人;任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11人,免职76人。
四、推进代表工作创新,保障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策精神,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寄送公报、订阅报刊、召开政情通报会等方式,为代表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名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工作。对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做出安排,常委会领导同志带头到原选举单位述职。
二是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工作。五年来,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8件,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941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答复了代表。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制定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办法,规范了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对事关全局、涉及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建议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每年会同盟市人大有重点地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为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落实中央要求,从2005年开始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代表们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共培训自治区人大代表近400人次,代表履职能力普遍提高。
四是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常委会加强对代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了各级国家机关接受代表监督、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的情况。为确保代表依法有效执行职务,常委会两次修改自治区实施代表法办法,大幅度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妥善解决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困难的问题。适应加强代表工作的需要,专设了代表工作机构。
常委会积极为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组织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有重点地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提供素材。根据常委会提供的情况,内蒙古代表团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改造河套灌区中低产田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2007年重点督办的建议。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