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赛迪网制作今年3.15专题报道前,曾就如何对待消费者的无理维权要求这一问题采访了一些知名PC厂商,可被访厂商均支支吾吾,表示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只有一家厂商的相关人士比较“勇敢”,称现在有些消费者购买了他们的电脑后,经常把自己装盗版软件造成的软件故障当成硬件故障,不断要求厂商提供维修服务,这还可以接受,更有甚者,直接跑去相关机构投诉,给厂商带来很多麻烦和负面影响。
或许是因为法不责众,不论是某些消费者的恶意投诉,还是个别媒体别有用心的误导,这些行为都很难受到相应的惩罚、不用为给生产/经营者带来的伤害负责,也没有人站出来为受害的企业维权。而且,在3.15这个消费者神经异常亢奋,几乎是以敌视目光注视所有企业和商家的日子口,吃了亏的企业也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咽,只求息事宁人。
其实,维权的本来意义,应是维护正当的权利,不论是在社会道德还是在法律中,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是相对应和不可分割的,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可为何在我们多年来的消费维权活动中,消费者总享受太多的利权而无义务,企业则要承担太多的义务则缺少权利?3.15能为消费者维权、谁又能为企业维权?为何现在3.15会让厂商恐惧、消费者嚣张?在打出“健康·维权”话题、倡导消费者维权心理健康的2005年3.15到来之前,这些问题恐怕值得每一位消费者和消费维权机构认真想想。(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