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二:商品房产权及质量
案例:2003年,包头市东河区余某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楼。余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了全额购房款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可能发生的费用近3000元。开发商承诺,在住户交清房款后的3个月内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余某入住该房4年后,仍未拿到房本,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一推再推,无奈之下,余某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经消协出面,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评说:近几年,商品房产权纠纷、房屋面积缩水以及房屋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居高不下,显示出这一领域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除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擦亮眼睛,选择资质可靠的开发商,还需要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理智面对,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焦点三:垄断性行业及服务
案例:郝女士于2007年9月向某通讯经营方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两天后,郝女士核查该经营商是否将广告中承诺的“买手机送话费”的100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核查结果是没有。郝女士找到经营商,经营商却拒不承认。一怒之下郝女士将其行为向消协进行了投诉。经查,该经营商确实在郝女士购买手机前的宣传中承诺过“购买手机赠送1000元话费”,后经协商,经营商按照宣传承诺将约定数额的话费赠送给了郝女士。
评说:事实上,包括金融、保险、民航、通讯等许多垄断性行业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消费纠纷。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针对这些垄断行业出台相关监督法规已迫在眉睫,而消费者在与垄断行业进行交易过程中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促进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