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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自2006年起,制定了《呼和浩特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成立了首府供热监管指挥部,分别设立了投诉受理、协调监察、应急接管等组织,建立了各小组人员包干、包片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监管责任制等;开通了12319城建热线和两部24小时投诉受理电话;实行了供需双方签订《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每个采暖期,对节日期间及气温骤变等突发情况做了应急预案;每年从10月15日供热开始,对供热期间拒绝供热、不能保证供热质量或发生重大供热事故、严重影响正常用热的供热单位,依法采取了应急强制接管等措施。2007年,制订了《2007-2008年度供热工作监管方案》,建立供热周报制度;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服务质量暂行规定》,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量化管理;进行“分户控制,按表计量”准备,要求新建房屋严格按此规定建设,已建房屋也要适当改造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供热动态;充分发挥了各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供热中的作用;市中院建立了“供热纠纷诉讼绿色通道”。
此外还继续落实了2002年我市建立的热费补贴制度,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发放办法》;2004年开始对特殊群体低保户实行货币补贴,免去低保户所有热费,变“暗补”为“明补”,我市对市四区低保家庭的冬季采暖问题,按《呼和浩特市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实施办法》解决,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2007-2008年度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及切实保障低保家庭冬季用热的紧急通知》。
展望2008:
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首府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区既有供热管网改造、分散锅炉房拆并整合及供热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分散锅炉房525座,拆除分散小锅炉1000余台,将全市城区现有供热面积整合为19个供热区域,扩建和保留61处热源点,将供热企业由189家减少到37家。从原有的两厂一网(三合村热源厂、桥靠热源厂、呼市电厂热网),再新建设三厂一网,分别是光明热源厂、巴彦热源厂、范家营热源厂、金桥热网,形成五厂两网的大型集中供热格局。并在《呼和浩特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从2008年2月1日起,首府正式实施《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从新建房屋配套供热设施的建设,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责任,热费的缴纳及建立供热单位信用档案等方面做出了28条细化规定,以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文\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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