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蒙古频道12月13日电 新华社记者 郭宝江 任会斌
记者近期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了解到,国家开发银行开行内蒙古分行成立6年多来,已累计投放资金438亿多元,支持各类项目139个,其中对教育、下岗再就业、中小企业等瓶颈领域的贷款项目为64个,贷款总额14.61亿元,覆盖28个县,有力支持了内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助学贷款、农牧区集中办学、下岗再就业、农民工培训等瓶颈领域实现了较大突破。
助学贷款、下岗再就业等瓶颈领域业务办理成本高、风险大,部分银行办理的积极性低。内蒙古分行积极履行政策性银行职能,努力创新制度,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设计不同贷款模式,主动涉足瓶颈领域,保证了金融风险最小化和业务发展,并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业务实践模式和经验值得总结与借鉴。
制度创新:助学贷款设置"止损点" 学生贷款情况向家长反馈
助学贷款业务办理高成本、高风险,近年来银行纷纷缩小规模或停止办理。开行内蒙古分行近期却宣布推出助学贷款业务,出乎业界意料。
2006年10月10日,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协议,正式启动助学贷款业务,首批将向内蒙古17所高校2965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1400万元。根据自治区学贷中心提供的各高校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贷款额,2006年累计发放6000万元,将能解决10000名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据了解,内蒙古分行启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事先已做了周密调研和准备。内蒙古分行信用建设平台由三部分组成:自治区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管理平台--学贷中心、操作平台--自治区区属17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为防范风险,内蒙古分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时进行了三大创新。
一是在建立了具有约束激励功能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基础上,设置了"止损点"。
在参考了内蒙古地区其他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所发生的违约率及开行其他分行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比例的基础上,经与自治区政府、教育厅、学贷中心协商,开行内蒙古分行最后将内蒙古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由原来的12%提高到的15%。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小于15%,节余部分全部奖励给高校和自治区学贷中心;当助学贷款违约率在15%~20%之间,所形成的损失由高校、开行内蒙古分行、学贷中心按照50%、40%、10%的比例分担;当违约率超过20%时,开行内蒙古分行将停止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形成的贷款损失由高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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