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度建设先行,与内蒙古教育厅、学贷中心制定了3项制度。
这3项制度分别是,由开行内蒙古分行起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区属普通高等学校利用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开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各高校学习的《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制度为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将助学贷款纳入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中,形成了支持助学贷款的长效社会机制。
具体来讲,就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各旗、县、市、区地方政府、金融合作办、教育部门作为助学贷款学生来源地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信息沟通反馈的主要机构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贷款学生生源地管理工作,及时向贷款学生家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学贷中心传递、反馈贷款学生信息,定期将自治区学贷中心、高校统计的学生学习、贷款使用、信用等情况向学生家长、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建立助学贷款个人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这样将助学贷款和高校的信用建设置于整个合作大环境,与生源地政府、高校的制度建设、信用建设结合,从源头建立提升了信用意愿,防范了风险。
模式先行:中小企业贷款"两台一组"模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截至目前,内蒙古分行共支持中小企业项目12个,使43户中小企业与2928名下岗职工、391个农户得到资金支持,累计创造就业岗位8881个,贷款合同金额28000万元,贷款余额24800万元。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个数多、规模偏小、行业复杂、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低、竞争力弱,信用环境差,银行支持风险大的实际,内蒙古分行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提出了"两台一组"的融资模式,即开发银行+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用款企业+信用促进会。"两台"就是借款平台、担保平台;"一组"就是信用促进会等群众性合作组织。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项目建立贷款平台、担保平台,逐步培育和放大了三条现金流,构成较为完善的偿债体系;组建和做实群众组织,使信用促进会成为不断完善、壮大偿债体系的民主监督力量,形成了偿债体系三条现金流之间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扩张的内生机制,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
此外,内蒙古分行还帮助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实现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跨地区流动的创新。在与赤峰市和满洲里市开展中小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针对两个城市担保资源不足的问题,内蒙古分行积极帮助联系担保实力较强的内蒙古元盛担保公司和呼和浩特金盛川投资担保公司跨地区为当地中小企业平台提供担保,为当地急需资金的18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1400万元,实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担保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流动,帮助企业实现了"借船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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