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贷款:确立"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5年以来,内蒙古分行以鄂尔多斯为试点,向鄂尔多斯发放2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之后,以鄂尔多斯的经验为指导,再次与呼伦贝尔合作,向该地区发放2000万元的小额贷款。这两笔贷款,可同时带动这两个地区7400多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内蒙古分行在下岗再就业贷款方面的创新体现在,确立了"三个平台,两个层面,四项程序"的操作模式。
三个平台为贷款平台、担保平台和管理平台。贷款平台是当地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项目借款人,负责项目的协调运作和再就业贷款的发放;担保平台是选择当地有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担保,对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平台是由开行和市政府共同搭建,代表政府推动与开行的信用建设,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制度,监督项目的实施,防范信用风险。
而两个层面为,开行对就业局、担保公司为第一层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采用统贷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就业服务局为借款人,负责贷款的统借统还,并按照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管理办法选取用款对象,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和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足额偿还。
就业局、担保公司、委托代理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为第二层面。就业局负责对提出借款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审查,合格后与申请贷款的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委托当地一家银行负责将小额贷款发放到户;担保公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个人信用、从事行业和保证方式的风险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委托银行提供担保,同时与下岗人员贷款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或单位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内蒙古分行严格执行的四项程序是:初审——下岗失业人员首先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报送创业计划、下岗优惠证等相关材料,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出贷款申请,社区(街道办事处)接到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申请后,根据小额贷款实施细则,首先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申贷资格、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贷款担保、抵押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初审合格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向当地就业局推荐。
再审——就业局接到《审批表》后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信用评估、实地考察等工作。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就业局签署其审批意见后将《审批表》转委托银行。就业局确认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原推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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