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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方式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www.nmg.xinhuanet.com   2008-07-0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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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提出,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服务,这是开发性金融以市场建设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发性金融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篇章。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结合分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合作的方式支持自治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更好的为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打造自治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

    国家开发银行机构网点少、人员少,不利于及时掌握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推动项目的前期开发和贷后管理工作。内蒙古分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在12个盟市、20个直对县建立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通过市带县、直对县的模式将合作办的工作机制复制到全区所有市县。通过合作办定期向分行报送地方经济信息、项目推荐表和风险预警信息,建立了地方与分行的信息沟通渠道,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下派大量干部到基层工作,内蒙古分行下派干部17人到各盟市、县合作办开展工作。

二、参与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为新农村建设创建良好的融资环境

    国家开发银行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已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部分地区的重组工作已经完成。内蒙古分行积极参与自治区农信社的改革工作,与政府金融办、自治区农信联社沟通交流,掌握农信社改革动态,参与法人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目前分行正在积极参与满洲里市农信社改革工作,以软贷款的方式介入,通过融资平台注资农信社,改变满洲里农信社的股权结构,增加投资的比例,这一方式可以解决目前自治区农信社改革中投资股占比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在自治区农信社改革试点银行中选择部分农信社参与改革,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为自治区农村金融改革的难点问题贡献力量。

三、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共同打造农村金融体系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农信社和邮储,国家开发银行秉承在合作中建设和在合作中发展的理念,积极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内蒙古分行积极与农信社、内蒙古邮政储汇局沟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合作机制和框架,为进一步的合作奠定基础。目前,分行已经与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农信社开展了联合贷款,与杭锦后旗农信社、二连浩特市农信社、巴林右旗农信社、克什克腾旗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了结算代理业务,为今后业务范围的拓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下一步合作的思路

    围绕自治区农信社改革的主线,积极参与,扶持农信社作强做大,充分利用农信社机构网点优势,在县域项目上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在合作中求发展;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项目上,尤其是邮储资金向农村的回流,实现当地资金覆盖当地项目。

来源: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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